分会简介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行业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联系以及为行业服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越来越突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自1985年组建以来已经相继建成了橡胶行业各领域的十个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促进了橡胶工业的发展。
  橡胶行业中的营销工作是促进橡胶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橡胶行业进一步适应入世的要求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贯彻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精神,不断丰富和完善橡胶工业协会的职能,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工商联合,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2002年1月昆明召开的秘书长会议上一致要求组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营销工作委员会,2002年3月26~29日在成都召开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理事会上专门又召开了筹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营销工作委员会会议,之后经过了三个月积极有效的筹建工作,于2002年6月28日在北京宣布正式成立。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营销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是由有关橡胶行业的橡胶、原材料批发市场、橡胶农场、橡胶制品、轮胎经销商等为主要成员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和维护企业合法的权益,推动行业和企业的健康发展,其宗旨是服务。主要为企业和行业服务,同时为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以促进行业和经济的发展
工作职能
  1、注重研究市场动态,倡导轮胎分会及各专业分会的做法,定期组织营销工作研讨会,分析市场动态、研究市场对策。同时,营销工委也将针对各企业和市场反映的普遍问题及重点事项适时组织相关人员予以研究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意见。
  2、着力介绍经营模式,营销工委可广泛收集和关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经营模式,通过刊物或举办讲座等形式推广和介绍成功企业的经营理念及经营模式,以便各企业学习和借鉴。
  3、积极培养营销人员,营销工委可借助国内外知名学校和成功企业营销人士,定期举办营销工作培训班,对各企业营销工作骨干进行短期培训,以转变经营观念、提高规范经营的意识、学习先进的经营手法和经验。
  4、增加信息收集渠道,扩大信息传播量。在现有信息来源的基础上加强同兄弟协会的联系,为企业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帮助企业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5、加速构建经销网络,挑选和吸收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流通企业)加入协会,形成实实在在的工商联合体,以弘扬诚实、诚信、守法经营,塑造品牌意识,为各企业(含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合作平台。
  6、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7、参与相关产品市场的建设。
  8、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9、参加营销工作委员会的企业,应按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规定上交会费,营销工委要严格按协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好该会费。
机构设置
  理 事 长: 韦平
  副理事长: 马军华 朱仁恩、陈宏喜、潘卓强
  秘 书 长: 王亚明
申请加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营销工作委员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入会对象为全国从事橡胶、原材料批发市场、橡胶制品、轮胎经销商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三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企。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正规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
  3、有三年以上的经营经历,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门面,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橡胶原材料市场年经销额应在一亿元左右;橡胶农场年销售额应在8000万元左右;轮胎经销商年营业额至少应在5000万元左右;其他橡胶制品经销商年营业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随着营销工委工作的开展,在取得经验后,将放宽入会条件,吸收更多的营销商入会。
  4、有良好的公司信誉,注重管理,规范经营,并得到相关生产企业和用户的认可。
  5、有较好的市场网络和对网络的管理办法。
  6、有良好的银企关系,银行信用等级应在A级以上或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7、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8、拥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流通企业入会的审批程序
  1、凡要求加入营销工作委员会的单位必须向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营销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2、由营销工作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总会备案并发放会员证。
流通企业入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会费标准

1、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场所方位图及平面图的复印件。
2、 企业上年度财务状况及说明。
3、 目前经销产品品牌、经销网络和网络状况的文字说明。
4、 生产厂家的委托服务证明。
5、 入会手续费1000元。
6、 会费标准:一律为2000元/年。为便于开展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可提供临时性赞助。
会员可享受下列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拥有参加营销工作委员会所主办的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的资格。
3、拥有协会内部信息交流和出席相关专业分会的经营工作会议。
4、有优先或优惠获得本会刊物、资料的权利,可每月获取赠阅一份《中国橡胶》或各相关专业分会会刊。
5、有反映市场动态和意见的权利。
6、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7、有向本会提请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8、有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
4、 有义务按照营销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及运行情况分析。
5、 有义务接受营销工作委员会工作检查及考核。
6、 资格每两年审核一次,在入会期间会员单位若不能按营销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履行义务或有违规行为时则由营销工作委员会按协会的有关规定取缔其会员资格。
7、 按规定缴纳年度会费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拂林路9号景龙国际B座5层
  邮政编码: 100107
  联系电话: 010-84928117
  传  真: 010-84928117
   E-mail: cria12@163.com